向空乘人員潑開水、飛行中大鬧機艙、敲打機窗甚至揚言“炸飛機”……無不涉嫌違犯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規,僅以“不文明行為”處理,公眾有隔靴搔癢之感。
  打開網絡,因航班延誤等原因,“空怒族”鬧事,衝擊登機口,打砸機場設備,毆打工作人員,霸機等行為屢見不鮮,大多不僅未受懲罰,甚而拿著賠償大搖大擺離去。有關方面的不作為,很大程度上縱容了不法行為滋長。
  近年來,乘客在飛機上的不檢行為呈現加劇趨勢。2012年9月,蘇黎世至北京的LX196航班上,兩名中國籍男性乘客互毆並毆打乘務長,導致航班返航。同月,在四川航空的塞班至上海航班上,再次發生多名乘客毆鬥事件。2013年2月,北京飛往荷蘭的KL898航班上,在北京首都機場機艙關閉後,6名中國乘客拒絕系安全帶、不服從飛行紀律甚至辱罵機組人員。
  其實,乘客空中肇事,從有傷風化到威脅飛行安全,一直是全球民航焦點之一。這類現象,國內國外都有,關鍵是怎麼處置。
  航空運輸過程中異常、有違公序良俗或是暴力的行為,被稱為“空中暴行”,包括除恐怖主義與蓄意破壞外,飛機上的任何干擾機組成員履行職責、干擾航班安全飛行或是危及機上人員安全的行為。
  對於機上鬧事行為,根據其程度機組人員通常會先進行規勸、警告,必要時會採取約束性措施。
  美國曾經是“空怒大國”。20世紀90年代後期,美國國會提高處罰力度,將不服從機組人員的行為定為聯邦犯罪。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体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罰款。依法“零容忍”,就是有奇效。
  我國法律法規強調保護民用航空安全,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航法、民航安全保衛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明確規定。
  鬧事者眾、受罰者稀。航空公司、機場當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態,可以休矣。”
  (據新華社報道)
  (原標題:依法“零容忍”或有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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