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依法治國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專家認為——
  法官和檢察官應實施終身制
  剛剛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
  基層司法人員流失嚴重
  我國也以法律的形式,對法官、檢察官的任命作出了詳細規定。
  法官法和檢察官法都明確規定,除了助理審判員和助理檢察員由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直接任命外,所有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庭正副庭長、審判員,以及檢察院的正副檢察長、檢委會委員、檢察員等都必須由各級人大常委會任免,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則必須由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
  任職的高門檻實際上也從另一個方面傳遞出法官、檢察官地位的尊崇,這也是法官、檢察官職業榮譽感的主要來源。
  然而,隨著社會日趨多元化,以及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問題的持續曝光,法官、檢察官的職業尊榮感也降到了最低點。當著法官的面奪過法槌敲碎、檢察官的公訴書被斷章取義引來網絡謾罵……人們對司法失去了敬畏。
  成為法官、檢察官不僅要通過公務員考試,而且還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然後還要積累多年的司法實踐經驗,才能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可經過“九九八十一難”,卻發現收入與付出並不相稱,很多人因此產生了心理不平衡,費勁考進來的,沒兩年便輕鬆辭職而去。
  7月30日的《人民日報》披露了基層司法人員流失的尷尬現狀:北京市近5年已有500多人離開法院;上海市近年來平均每年流失法官近70餘人;內蒙古檢察官數量年平均減少約200人;西部基層檢察院4年間減少人員近萬名,而同期新任檢察官只有1300餘名……
  法官檢察官數量過多
  中國司法人員隊伍長期以來存在檢察官、法官數量過多,門檻較低,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力的檢察官與法官常常同從事輔助事務的助理界線模糊,導致法官、檢察官無法專註於司法核心業務,難以保證司法質量與效率,有損法治體系中的司法公平與正義。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要求,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今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政策導向。
  中央司改辦的相關負責人向媒體介紹說,長期以來,我們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於建設政治素養好、專業素質高的職業化司法隊伍,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
  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並不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就是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試點情況

  上海:已任命首批289名法官和檢察官助理
  據新華社報道,9月5日上午,上海邁出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重要一步,正式任命中國大陸地區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共289人。
  據瞭解,上海的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主要是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法院、檢察院公務員中擇優選任。他們具備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法律職業資格,並通過上海市公務員統一招錄考試,且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之一。
  中共中央明確指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
  據報道,上海的改革方案提出,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占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
  上海將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人員結構,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分析人士表示,此舉確保了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佈局辦案一線。
  中共中央要求上海市的司法改革試點要具備“可複製、可推廣”的特性,這也正是上海進行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原則之一。
  針對此次上海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有人擔憂“單獨職務序列”會阻斷年輕優秀司法人員的上升通道,致使有潛力的司法人員流失。
  事實上,與原來的職業發展路徑即書記員先到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再到審判員、檢察員相比,改革後年輕司法人員的成長路徑更加暢通。上海市的法官、檢察官助理被列入單獨職務序列,依據工作年限,由低至高依次設置五級到一級五個等級,均實行按期晉升。
  據悉,改革後新招錄的通過司法考試的司法人員見習期滿後,直接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助理,助理任滿五年就可以擇優選任為法官、檢察官,選任一般每年組織一次。
  專家分析

  法官和檢察官待遇應遠高於司法行政人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點,這一管理制度的實施是大勢所趨,一旦實施將極大促進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化、精英化,也有利於提升法官、檢察官的責任感,特別是公正司法的能力。
  洪道德建議,可以考慮實施法官、檢察官終身制。在待遇方面,法官、檢察官的待遇應該遠高於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藉此增強法官、檢察官的榮譽感。
  文/記者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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